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田浩辰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1-05-24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者: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访问量:
田浩辰,男,18级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80801010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李小强,男,18级电子2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熊 超,男,20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200802010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 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田浩辰、李小强、熊 超三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