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张恒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19-05-08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者: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访问量:
张 恒,男, 16级光电三班学生, 学号为1608040315,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刘先勇,男, 17级物理三班学生, 学号为170801030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恒等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