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丁峯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峯,男, 17光电三班学生, 学号为170801010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崔永泰, 18电子二班学生, 学号为17080201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丁峯、崔永泰两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