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李路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路,男, 17级光电三班学生, 学号为170804032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高起辰,男, 17级物理一班学生, 学号为170801011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李路同学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