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丁峯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9-12-16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者: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访问量:
丁 峯,男,17级物理一班学生,学号为170801010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谢新元,男,17级物理三班学生,学号为170801030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崔永泰,男,17级电子一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1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邹小聪,男,17级光电三班学生,学号为160804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丁峯、谢新元、崔永泰、邹小聪四位同学警告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