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张政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男, 18级物理1班学生, 学号为180801010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


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20-2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政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