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陈锌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锌,男, 17级物理班学生, 学号为170801030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周康之,男, 17级光电班学生, 学号为170804020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进,男, 17级光电班学生, 学号为17080403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陈锌三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