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辐射、防意外事故等安全措施,责任到人,定期组织检查。


二、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不得违规排放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及产生噪声。对“三废”应妥善处理,噪声应积极防控,确保不污染环境。保持实验设备、设施及室内外环境整洁。


三、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前,须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学生实验守则》及相关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学生违规操作,教师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封闭、通风不良的实验室中,不得单人操作电气设备。存在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事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安排专人监护。


五、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与领用登记制度。


六、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钥匙应由实验室专职人员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实验室不得交由校外人员使用。节假日期间如需开展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做好记录。


七、每日下班前,应整理仪器、工具及其他物品,保持摆放有序,做好清洁工作,并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


八、实验室须定期清扫,保持环境整洁,做到地面无杂物,桌椅、门窗、设备无积灰,墙面无污渍、蜘蛛网。


九、实验室应指定安全卫生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发生事故须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每学期进行安全卫生工作总结,节假日及寒暑假前须开展全面检查。


十、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