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条例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宣传部指导,院党委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毕业生党员档案应与本人学籍档案合并后,按照档案管理权限,由宣传部管理。

二、学生党员档案的主要包括:

1.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思想汇报(一般一个季度一次);(4)奖励材料;(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7)团员推优表;(8)外调函政审材料;(9群众座谈材料;(10)公示情况表;(11)入党志愿书。

2.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转正申请书;(2)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次);(3)预备党员考察表;(4)入党志愿书。

对应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及时归档,保证材料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理。

四、为了保持学生党员档**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因工作需要利用学生党员档案,应派1-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介绍信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总支主管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并办理档案利用手续。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的学生党员档案。

七、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学生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