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条例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培养联系人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各党支部与申请入党同学的的联系和沟通,更好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根据《党章》和学校有关组织发展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培养联系人的确定

1.培养联系人一般由学生支部负责选派正式党员担任;

 2.如果正式党员主动要求当联系人的,应当由支部批准同意;

 3.培养联系人一般应作为入党介绍人,助理班主任优先考虑;

 4.培养联系人如毕业,则由学生支部另外安排一名正式党员担任。

二、培养联系人的条件

1.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

2.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能够很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有一定的思想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热心此项工作的;

5.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工作程序。

三、培养联系人的职责

      1.定期了解被联系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并端正其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被联系人的有关情况,其汇报内容可包括:

     (1)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及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2)对参与重要活动和学习党的重要文件,所受到的启发教育;

     (3)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态度和对待方法;

     (4)在专业学习方面的情况:学习目的、态度、作风、成绩、能力和创造精神等;

     (5)组织纪律观念,及遵纪守法怎样;

     (6)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表现如何;

    (7)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做得如何;

    3.定期督促培养对象写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认真批阅(注明姓名、日期),并及时交给本党支部组织委员。             

    4.在被联系人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是否能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5.入党联系人在做联系工作的时候要讲究方式方法,要注意疏导,耐心说服,交心谈心,要有设身处地、互换位置替对方着想,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四、培养联系人的考核

1.支部要定期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对不能认真履行培养联系人的职责的要及时撤换;

3.对认真履行职责,支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4.培养联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