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条例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制度

          为促进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在学校、学院建设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模范标杆,努力营造全体学生党员学先进、作贡献的优良氛围,全面推进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在学生党员中开展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评比。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学生党支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建设成为和谐党支部。

(2)支部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支部党员学习状况良好,支部内形成了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

(3)落实党内各项制度,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制度化、效果好、质量高。支部党建工作进班级、进寝室,联系实践、奉献社会。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

(4)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建设校园文化,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党员和学生的思想状况。支部成员密切联系同学,深入了解同学的思想实际,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学生党员在学习、社会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成绩显著,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表现突出。广泛联系同学、服务同学,积极参与相关学生工作的决策和组织工作,在学生工作中发挥了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6)参照《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支部各成员日常考核结果总分居各支部前列。

2.优秀学生党员条件

(1)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优良,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

(4)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是支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在支部工作中,注意角色转换,既积极主动培养发展新党员,锻炼社会工作能力,又能自尊、自爱、自重、自律,在实践中不断促使自身成长。

(5)以实际行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集体,正确对待名利,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带头参加公益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主动地做好同学思想政治工作。

(6)党性强,作风正。遵守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有大局观念,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7)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领导,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8)至少获得过1项校级及以上荣誉。

(9)年度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

二、评选名额

按照当年度校党委下发的指标进行评比。 

三、 评选时间

    按照当年度校党委下发的文件要求开展,一般在每年6月份。

、评选办法

1.评比。

  (1)优秀学生党员评比,以各学生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学生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2)先进学生党支部评比由学院党委根据各支部申报材料,通过多渠道充分了解各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公示。院党委通过学院网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审批。院党委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后,将拟表彰的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报校党委审批

4.表彰。学校将对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