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条例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物电学院委员会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任务

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研究确定在我院贯彻执行的办法和措施,对学院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党委会议的人员组成

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可委托党委委员主持),全体委员参加。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主持人确定有关列席人员。

三、党委会议内容

  (一)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贯彻落实校党委工作部署的措施,研究决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教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及学生德育工作;

  (四)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等工作;

  (五)研究决定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四、党委会议的时间

   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五、党委会议议事程序

   (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参加扩大会议的成员由书记决定并由专人负责通知参加,议题需要表决时非党委委员无表决权;

   (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讨论每个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成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听取成员意见后,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

   (五)会议议事,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七)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

六、会议的纪律

   (一)成员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向书记请假,获准后方能执行;

   (二)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