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李才杰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李才杰,男,21级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2108040105,本学期累计旷课达5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才杰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