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刘先勇等两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刘先勇,男, 17级物理3班学生, 学号为170801030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崔永泰,男, 17级电子1班学生, 学号为17080201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两名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先勇、崔永泰两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