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吕嘉莉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吕嘉莉,7503410,16物理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徐  婷,7503413,16物理二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何嘉威,7507503,16电子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周阳成,7507601,16电子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符光伟,7507506,16电子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于文俊,7507507,16电子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龚  睿,7507603,16电子二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李明哲,7507605,16电子二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丁  凡,7507405,16电子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刘勋倍,7507501,16电子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袁锋锋,7507204,16光电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路启晨,7507205,16光电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陈  昊,7507205,16光电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简嘉泓,7507205,16光电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九周期间,在日常检查中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十七条,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及寝室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