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刘先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先勇,男,17级物理三班学生,学号为170801030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先勇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