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吴骞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750750816电子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胡一洁750741416物理二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谭兴鑫750720116光电二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2次;

张伟涛750720216光电二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简嘉泓7-7-20516光电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朱健元7-7-30316光电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7-7-30316光电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廖继复7-7-30316光电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李金文7-7-30816电教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7-4-10417物理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王睿翔7-4-10617物理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7-4-10617物理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7-4-10717电子四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2018-2019学年第学期第十一周期间,在日常检查中违纪使用大功率1-2次,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十七条,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及寝室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
十一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