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王迪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迪,7-3-40916物理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旭,7-7-50116电子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周鑫宇,7-7-40416电子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涛,7-7-50216电子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博,7-5-41717物理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李佳霖,6-7-31718电子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二周期间,在日常检查中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第二章第十七条,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及寝室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