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陈杨文等两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陈杨文,男,16级电子一班学生,学号1608020124,晚归3次;

包银中,男,16级光电一班学生,学号1608040105,晚归4次。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至第十周期间,陈杨文、包银中在日常晚归检查中晚归违纪累计3次及以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学管[2018]6号),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杨文、包银中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