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颜凌峰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颜凌峰,男,21级物理2班学生,学号为2108010209。

顾名浩,男,21级电子3班学生,学号为2108020301。

杨鸿洲,男,21级电子4班学生,学号为2108020423。

黄鑫垚,男,23级物理3班学生,学号为2308010307。

以上同学违反学校纪律,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95 号)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通报批评,并收缴其大功率电器。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