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金阳、潘志浩两人通报批评的决定

金阳,男,22级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2208040105。

潘志浩,男,22级光电2班学生,学号为2208040225。

经校级学风建设部检查缺课,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95号),经研究决定,给予金阳、潘志浩两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