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何浩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何浩宇,男,14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140802012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20-2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何浩宇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