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文嘉豪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文嘉豪,男,20级物理3班学生,学号为2008010307,本学期累计缺勤达10次。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缺勤已达10-19(20级)次,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文嘉豪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