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张政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  政,男,18级物理一班学生,学号为180801010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李佳霖,男,18级电子一班学生,学号为180802010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政、李佳霖两位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