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赵文康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赵文康,男,21级电子4班学生,学号为2108020416;

李乐轩,男,22级集成2班学生,学号为2208050227。

以上同学违反学校防疫政策,经提醒后,在11月12日及13日仍未做核酸,为教育学生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赵文康、李乐轩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