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曹贞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曹  贞,女,19级物理4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417,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刘  昶,女,19级物理4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4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曹贞、刘昶两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