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曾晟皓警告处分的决定

曾晟皓,男,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2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4班学生,学号为2208020407。

曾晟皓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95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曾晟皓警告处分,处分期自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曾晟皓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