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李小强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李小强,男,18级电子二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小强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