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陈煜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18级电子班学生学号为180802012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2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陈煜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