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刘先勇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先勇,男17级物理班学生学号为170801030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刘鑫海,男17光电三班学生学号为170804031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2学时

 ,男17光电三班学生学号为170804032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男18电子三班学生,学号为180802012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先勇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九日